據天津市紀委消息:日前,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市市委委員、津南區委原書記呂福春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呂福春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公務出國之機公款旅遊,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公款報銷個人費用,長期違規佔用公車;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爲謀求職務晉升,送給他人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爲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標、項目驗收、辦理貸款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索要、收受財物,涉嫌構成受賄犯罪。
呂福春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市委常委會審議,呈報中央紀委常委會議討論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呂福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