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西區疾控中心原科長古梅採取簽訂虛假合同手段,多次騙取單位鉅額公款問題。古梅違反廉潔紀律,在開展職業危害評估工作中,謊稱某公司介紹業務並與該公司簽訂虛假合同。之後,以支付該公司中介費爲名,先後5次騙取單位公款22萬餘元,由其個人決定支配使用。區紀委給予古梅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河北區鴻順裏綜合執法大隊幹部蔡銘假借執法,以減免罰款、提供照顧等名義,多次索取、收受個體商戶好處費問題。蔡銘違反廉潔紀律,在請病假期間,個人違規執法,以對轄區內早點鋪、塑鋼窗加工店等個體商戶減免罰款、提供照顧爲名,先後3次索取、收受好處費。街黨工委給予蔡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街辦事處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並責令其退還違規所得。
3.河東區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原黨支部書記張春榮,採取簽訂虛假協議手段,違規爲本單位職工獲取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問題。張春榮違反廉潔紀律,在負責拆遷工作期間,採取簽訂虛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手段,違規爲本單位12名職工獲取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佔用爲拆遷戶預留的經濟適用房12套。區房地產管理局黨委給予張春榮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