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居住證積分申報
2016年3月28日,天津政務網發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擬定的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公布了新版積分落戶配套實施細則。
具體改變
用戶注冊
1.天津居住證積分專欄網站新增用戶名找回、密碼重置、經辦人網上變更功能;
2.申請單位需重新注冊賬號,每個單位只可注冊一個用戶名;
3.經辦人每期只可變更一次,請慎重選擇經辦人。
網上預約
1.自2016年第一期開始,預約系統將會限制每位申請人在每期的測評及預約次數,請認真填寫個人信息,珍惜預約機會;
2.預約新增積分自測模塊,自測超過140分纔可以預約;
3.每期每人可預約兩次,每次預約可測評兩次,即每人每期最多測評四次;若申請人測評完畢後,發現個人信息填寫錯誤需修改,當修改到涉及積分項的個人信息(如年齡、學歷、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水平、落戶地、退役軍人等)時則需要重新測評,系統將會記錄已使用一次測評機會;如果使用兩次測評機會後,系統將會記錄已使用一次預約機會;預約成功後個人信息將不可修改;
4.預約成功後,如因故不能在預約日期當日交件辦理,應在預約日期前24小時取消本次預約,並可以在當期截止預約時間前二次預約,但只有這一次機會了;若因果故未能在預約日期當天成功交件辦理,並且未在預約日期前24小時取消本次預約,則當期不能再二次預約 
申報資格
1.在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產權住房、軍產房、經公安部門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產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單位及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公安局審核);
2.申請人在本單位(申報單位)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不含補繳),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滿1年』是指為申報月份的前一個月為截止時間向前推12個月,且這12個月繳費的時間、險種符合相關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3.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請人網站自測分需超過140分。
窗口受理
1.單位申請人請先到積分受理點公安部門窗口對申請人及其隨遷子女的戶籍身份、落戶地點等申請條件進行前置審核;
2.公安部門前置審核後,到人力社保窗口遞交材料;
3.人力社保窗口受理後,經辦人再將有關材料分送至積分審核的各相關部門服務窗口;因特殊情況需要補充材料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送達,逾期不再受理;
4.居住證積分聯辦系統新增公積金管理中心、知識產權局兩個單位,市監管委退出聯辦系統。
辦理時間和地點
1.市居住證積分服務中心近日將受理時間擴展為每周一至周六。
2.申請單位可前往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河東區紅星路79號),或濱海行政審批局(濱海新區大連道1519號)辦理。
信息查詢
查詢政策可登錄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ww.tj.hrss.gov.cn;
天津市行政審批服務網www.tjxzxk.gov.cn;
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專欄網站http://www.tjxzxk.gov.cn/jzz/index.jsp;
政策諮詢請撥打88908890、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