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
天津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
怎麼辦
辦理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天津市勞動就業管理條例》
《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申請條件
用人單位擬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的臺、港、澳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18至60周歲(直接參與經營的投資者和內地急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超過60周歲);
(2)身體健康;
(3)持有有效旅行證件(包括內地主管機關簽發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等有效證件);
(4)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種)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明;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所需要件
1、《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就業申請表》(用A4紙打印);
2、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張;
3、有效證件(正本及復印件);
4、履歷證明;
5、健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任命書(委派書或聘書);
7、聘用申請函;
8、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9、學歷證書、資格證明;
10、住宿證明;
11、勞動合同(經過勞動部門鑒證)。
辦理指南
用人單位聘僱臺、港、澳人員和臺、港、澳人員在本市就業,應按以下程序辦理手續:
(1)臺、港、澳人員應填寫《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就業申請表》,連同必須提供的證件交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和受聘僱人員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的期限,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違反合同的責任以及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並按規定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合同鑒證;
(3)用人單位應在擬聘僱的每個臺、港、澳人員的《申請表》上簽署意見蓋章,攜帶必須交驗的證件及相關材料文件,向市勞動保障局申報;
(4)市勞動保障局審查後,對同意在本市就業的臺、港、澳人員,按人發給《臺、港、澳人員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由用人單位將《就業證》轉交本人保存;
(5)用人單位應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為聘僱的臺港澳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及電話
天津市和平區建設路18號(電話:022-23030918)[查詢具體網點]
你問我答
Q:辦理時限多久?
A:9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