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本市傷殘人員換發傷殘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是用於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的殘疾性質和殘疾等級的證件。
怎麼辦
申請條件
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被認定為因戰致殘、因公致殘或者因病致殘的,從部隊轉至地方安置或根據戶籍管理規定從外埠遷入本市的優撫對象。
所需要件
當事人的書面申請書、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傷殘證原件、退伍登記表原件(外埠遷入的需提供遷出地縣以上民政部門介紹信),有關傷殘檔案材料。
辦理指南
A、本人向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向街道、鄉鎮)提出書面申請和提供有關材料,並隨交本人近期免冠二寸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四張以及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一並報送申請人戶籍所在區、縣民政部門審查;
B、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審查後寫出報告,填寫《優撫對象新增人員檔案信息登記表》,連同本人書面申請和申請人傷殘檔案等有關材料、照片、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一並報送申請人戶籍所在區、縣民政部門審查;
C、區縣民政局經審查認為可以評殘的,及時安排區縣指定醫院進行傷殘復核鑒定(原則上,當年退役傷殘士兵由市級指定醫院鑒定傷殘,其他人員由區縣指定醫院鑒定。特殊情況、特殊殘情和病種由市民政局另行安排鑒定。)對符合規定的,進行數據庫待審批錄入,並填寫《落戶本市(部隊轉地方或外埠遷入)換發傷殘證審批表》(一式兩份),連同本人申請、殘情鑒定報告(至少兩名專家簽字或含一名醫院行政領導並加蓋醫院診斷證明章)以及上述其他材料,一並報送市民政局;
D、市民政局審批。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換證,由區縣民政局登記建檔、撫恤。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民政局優撫安置處
地址及電話
天津市南開區衛津南路蒼穹道1號(電話:022-23416022)
你問我答
Q:辦理時限多久?
A:3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