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居住登記
外省市來天津的人員准備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應當依照《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到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申報居住登記。已在津辦理居住登記半年以上,還要在天津繼續居住的外省市人員,可以申領居住證。
怎麼辦
受理條件
外省市來津人員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應當申報居住登記。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在津居住地詳址;
3.一張近期的證件照片。
辦理流程
1.外省市來津人員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應當依照《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到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2.申報居住登記時應當提供居民身份證、在津居住地的合法證明材料和近期照片。
3.區各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居住登記時,應當將申報人基本信息錄入居住證管理信息系統,並打印居住登記憑證交由申報人保管。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各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街鄉鎮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   [查詢具體網點]
受理時間
全年
你問我答
Q:辦理居住登記能否在津考駕照?
A:外省市來津人員在天津申報居住登記後憑居民身份證和區各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簽發的《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可以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
相關政策
居住登記與居住證:
已在天津辦理居住登記半年以上,還要在天津繼續居住的外省市人員,可以申領居住證。
如在天津居住但未申報居住登記的外省市人員則不可以辦理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