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使用權轉讓(不購買產權)
經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同意,直管公產房屋承租人可以轉讓直管公產房屋使用權。從2016年1月1日起對因法院審判、房屋征收、承租人親屬之間轉讓等5種情況進行使用權轉讓,受讓人可以不購買產權。
怎麼辦
基本情況
天津市直管公房產權歸市人民政府,住房者只有使用權,市直管公房住戶共有30餘萬戶。
5種情況可不購買產權
1、經人民法院調解、審判,需通過回購、代理轉讓方式確定承租人或者處置直管公產住房使用權的;
2、承租人與其近親屬、近親屬的配偶和配偶的近親屬之間轉讓直管公房使用權的;
3、房屋征收使用直管公有住房安置拆遷戶的;
4、承租人將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給房屋征收單位、本人工作單位的;
5、1999年12月1日停止住房調配前應辦未辦調配手續的。
所需材料
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時,受讓人可以不購買產權的,申請人除需提交申請書、申請人戶籍及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圖章、《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外,還需要提交相關材料。
1、包括經人民法院調解、審判的,提交人民法院調解書、判決書、裁定書或協助執行書(原件及復印件);
2、承租人與親屬之間變更承租人的,承租人與配偶不同戶籍提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與其他親屬不同戶籍提交關系證明,以及經公證的配偶及同戶籍近親屬同意置換、回購或者代理轉讓的協議書;
3、房屋征收單位使用直管公產住房安置拆遷戶的,提交安置協議;
4、受讓人是單位的,提交企事業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委托人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停止住房調配前,未及時到區房管局辦理住房調配手續的,提交調房時單位開具的調配住房手續、單位確認該手續的證明、具結書。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各區縣房管局    [查詢具體網點]
時限
天津市和平區曲阜道84號(電話:022-23191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