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動安全行政許可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包括:體育比賽活動;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展覽、展銷等活動;游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等活動;人纔招聘會、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等活動。
怎麼辦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5號《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辦結時限
從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辦結
受理單位
預計規模在五千人以上的由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受理
預計規模在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由活動舉辦地所屬分局治安部門受理
申請條件
(一)承辦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內容不得違反憲法、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社會公德;
(三)具有符合《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責任明確、措施有效;
(四)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安全要求。
所需材料
根據《國務院505號令》第十三條規定:承辦者應當在活動舉辦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許可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辦者合法成立的證明以及安全責任人的身份證明;
(二)大型群眾性活動方案及其說明,2個或者2個以上承辦者共同承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還應當提交聯合承辦的協議;
(三)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
A、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及組織方式;
B、安全工作人員的數量、任務分配和識別標志;
C、活動場所消防安全措施;
D、活動場所可容納的人員數量以及活動預計參加人數
E、治安緩衝區域的設定及其標識;
F、入場人員的票證查驗和安全檢查措施;
G、車輛停放、疏導措施;
H、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
I、應急救援預案。
(四)活動場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動場所的證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有資質、資格要求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資質、資格證明;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活動,應當同時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六)保安公司資質證明及承辦單位與保安公司協議書
辦理程序
預計規模在五千人以上的活動,由承辦者持相關材料到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公安局審批室進行申報;
預計規模在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活動,由承辦者持相關材料到舉辦地所屬分局治安部門進行申報。
公安機關收到申請材料應當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對受理的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進行審查,對活動 場所進行查驗,對符合安全條件的,做出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做出不予許可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活動舉辦地所屬分局治安部門    [查詢具體網點]
地址
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公安局審批室:河東區紅星路79號
電話
022-24538517
受理時間
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