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法醫鑒定
法醫鑒定是司法程序中有關技術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運用醫學、生物學、人類學及物理、化學等方面的知識對與人身有關的活體、屍體及生物物證等的檢驗鑒定工作,從而取得死亡原因、傷害程度、凶器種類、血型分析、事實確認等結論性意見。
怎麼辦
受理范圍
在天津市行政轄區內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中,涉及人身傷害需要進行法醫鑒定的,由辦理案件的單位提起,按照案件管轄范圍的規定,首先委托案件管轄分局物證鑒定所(或指定部門)進行首次鑒定(或補充鑒定)。
鑒定標准
按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和司法部聯合簽發的《人程度鑒定標准》規定,人體損傷程度劃為重傷一級、重傷二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輕微傷、不鑒定為輕微傷。鑒定標准可在網上、公安辦案單位或鑒定部門查閱。
鑒定條件
(一)辦案單位出具的鑒定委托書;
(二)案卷和相關案情的調查結果;
(三)委托鑒定要求與鑒定條件相符;
(四)醫院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書及診斷依據(包括公安機關印制的診斷證明書、門診病歷、住院病歷、X光片、CT片、MR片、檢驗報告等,上述材料視具體損傷情況的需要而定);
(五)被鑒定人能配合鑒定人進行檢查;
(六)符合鑒定時機的規定。
時限規定
(一)凡符合檢驗鑒定條件的,鑒定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凡需要補充材料的,自提交全部補充材料後,鑒定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凡需要復查或會診的,待復查或會診工作全部結束後,鑒定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凡需要觀察愈後情況的,待損傷痊愈後,鑒定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完成鑒定意見書後,由辦理案件的單位領取和審查,並在5日內告知被鑒定人。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
地址
天津市西青區侯臺地區紅旗農貿批發市場旁
電話
022-23788590
受理時間
全年
你問我答
Q:天津市法醫鑒定有什麼監督機制?
A:市公安局各級法醫鑒定部門的鑒定工作依法接受監督。各級辦案單位應對鑒定意見進行審查。鑒定人接到法院出庭通知後,應出庭作證,依照法定程序和規定回答各方提出的有關鑒定問題。
相關政策
關於重新鑒定的規定:
當事人對各分局物證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有異議的,應當向辦理案件的單位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委托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進行重新鑒定;對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有異議的,應當委托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申請重新鑒定的程序,遵照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