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確定民族成份
公民的民族成份確立具有明確的規定,必須以國家正式認定的民族族稱為准,按照一定的流程進行確定。
怎麼辦
辦理依據
天津市公民確定民族成份辦理規定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
承諾時限
7個工作日
所需條件
1.本人確定民族成份的申請書。十八歲以前由父母雙方協商同意後,提出申請,共同簽字;十八歲至二十歲的,由本人提出申請並簽字。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3.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及復印件。
4.其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5.其父母的結婚證及復印件。如申請人父母離婚的,應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證明、子女歸屬證明及復印件。
6.現役軍人或其子女要求確定民族成份的,需出具軍官證、士兵證等有效法律證件和所在部隊團級以上政治部門的證明。
申請條件
1.確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須以國家正式認定的民族族稱為准,任何人不得以國家未確認的族稱作為自己的民族成份。
2.公民個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其父親或者母親的民族成份確定。父母的民族成份,以戶口所在地區的戶口登記為憑證。
3.同一少數民族的公民結婚所生子女,在確定民族成份時不受年齡限制。
4.不同民族成份的公民結婚所生子女,或收養的其他民族的幼兒(經公證部門確認收養關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滿18周歲以前,由父母或養父母商定,滿18周歲由本人決定,年滿20周歲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5.不同民族成份的公民再婚,雙方原來的子女如系幼兒,其民族成份在滿18周歲以前,有母親和繼父、或父親和繼母商定;雙方原來的子女已滿18周歲的,不改變原來的民族成份。
6.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間發生的收養關系、婚姻關系,不改變各自的民族成份。
7.原來已確定為某一少數民族成份的,不得隨意變更為其他民族成份。
8.加入中國籍的外國人,其民族成份如與我國現有某一民族成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可以自願申請填報為與我國相同或特征相近的某一民族,但須在入籍後的兩年內到市民委申請辦理。父母一方為中國人或父母一方加入中國籍並已申請填報為我國某一民族成份的,其具有中國國籍的子女應填報中國一方的民族成份。
辦理指南
(一)向區縣民族工作部門提出確定或更改民族成份的申請和有關證明、證件。
(二)區縣民族工作部門核實申請、證件和證明材料,依據審批依據規定,確定公民民族成份。對於相關材料不齊備者,不能先確定民族成份後補交材料;對於提供虛假材料的,予以沒收。
(三)在確定民族成份的基礎上,填發《天津市公民確定民族成份審批件》,加蓋區縣民族工作部門印鑒或行政審批專用章後,交申請人。
(四)憑區縣民族工作部門開具的《天津市公民確定民族成份審批件》,到公民戶口所在地區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民族成份的確定或更改手續。
(五)凡因戶口登記或遷移造成公民民族成份錯登而要求更正的,由現住地公安派出所憑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辦更正手續。
各區民宗辦電話:和平23196806、河東24222303、河西23399558、河北26296057、南開27586783、紅橋86516105、塘沽66896435、漢沽25696091、大港63378623、東麗84375619、津南28392805、西青27942126、北辰26391108、武清82138806、寶坻29241366、靜海68617270、寧河69589480、薊縣29188505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民委、各區政府民族事務部門
地址
天津市和平區成都道77號
電話
022-23319080
受理時間
全年
你問我答
Q:我是少數民族,我老公是漢族,我孩子能否是少數民族成份。
A:您所生育的子女,在申報戶籍登記時可以向民警提示隨您的民族登記戶籍信息。
相關政策
違規確立民族成分的相關規定:
民族成份的不得隨意變更,凡采取搞假報告、假證明或其它不正當手段騙取准許更改民族成份的,一經發現應立即糾正。因騙改民族成份而享受招乾、招工、昇學及其它優惠待遇的,應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