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夏翠娟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首先,從法律關係上說,您和物業之間是物業服務合同關係,保修是合同責任;您和鄰居之間是法律上的相鄰關係,排除漏水故障屬於侵權責任。是選擇訴合同,還是選擇訴侵權,您可以在二者中選擇。
其次,凡事有因纔有果,有果必有因。從因果關係上說,要分清是物業還是鄰居誰的責任,先要弄清楚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了漏水。如果是漏水不能非常容易就判斷出來,比如屬於隱蔽位置漏水的情況等,就得申請法院進行漏水原因鑑定,確定原因後才能明確到底是不是鄰居的責任。現實是,我們不可能先做出鑑定結果,再決定起訴誰。所以,退而求其次,只能根據鄰居裝修在先、雨季漏水在後,時間相互臨近,順序上也符合“先因後果”的常理,推測出鄰居導致漏水的可能性更大,從而選擇去起訴鄰居。
最後,根據相鄰關係起訴,訴實際使用房子的租戶即可,不一定必須先要找到房主才行。如果裝修不是租戶所爲,租戶在訴訟中肯定會講出房主是誰和聯繫方式,然後您再根據租戶提供的信息,追加房主爲被告即可。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楊潔律師
201 5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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