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公證
贈與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贈與財產給與公證的法律程序。
怎麼辦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2.《公證程序規則》(司法部令第103號)
申請條件
公證申請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辦公證,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理),且與申請的公證事項具有利害關系,並以自己的名義提出申請。
所需要件
當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贈與人和受贈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法人贈與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
2、贈與書、受贈書或贈與合同文本若乾份。
3、贈與財產的權屬證明和財產清單等。
4、贈與標的為共有財產的,共有人應在公證員面前作出同意贈與的書面材料。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收費標准
1、贈與公證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副本每件收取20元。
2、代擬贈與合同每件收取200元。
3、外出調查、辦證每件收取100元。
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各區公證工作管理處
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
地址
天津市北方公證處 天津市和平區大理道100號 022-58825888
全市各公證機構地址及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