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歷史風貌建築騰遷許可
歷史風貌建築不可簡稱為風貌建築,是天津保護歷史建築的法定名詞,按照《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條例》的定位,歷史風貌建築是:『建成50年以上,在建築樣式、結構、施工工藝和工程技術等方面具有建築藝術特色和科學價值;反映本市歷史文化和民俗傳統,具有時代特色和地域特色;具有異國建築風格特點;著名建築師的代表作品;在革命發展史上具有特殊紀念意義;在產業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鋪、廠房和倉庫等;名人故居及其他具有特殊歷史意義的建築。』而歷史風貌建築集中的街區為歷史風貌建築區。
怎麼辦
辦理依據
1.《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條例》第三十二條
2.《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騰遷管理辦法》第九條
申請條件
(一)取得年度保護騰遷計劃;
(二)制定了符合規定的騰遷安置方案;
(三)對歷史風貌建築進行了評估。
所需要件
(一)申請書;
(二)年度保護騰遷計劃;
(三)騰遷安置方案,包括建築坐落、建築面積、居民戶數或者單位數量、產別、現狀平面圖、騰遷期限、騰遷資金落實情況、貨幣安置計劃補償標准、異地房屋安置的安置房屋情況;
(四)歷史風貌建築評估報告、現狀照片。
歷史風貌建築評估報告需核對原件後留存復印件,並在留存的復印件空白處加蓋核對無誤專用章。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038號窗口報送相關材料;
(2)市國土房管局窗口對申請人報送的申請材料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頒發加蓋市國土房管局印章的《歷史風貌建築騰遷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市國土房管局印章的《歷史風貌建築騰遷不予許可決定書》。
承諾時限
7個工作日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各區房管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
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
天津市各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地址及聯系方式
和平區 和平區長沙路95號 2311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