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討人員救助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是為了對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完善社會救助制度而制定的。
怎麼辦
申請條件
救助管理站承擔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施救助的任務,對流浪乞討人員提供食物、住處、聯系查找親人、返鄉乘車憑證等項救助,是一項臨時性社會救助措施。
所需要件
救助條件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1號《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24號《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的規定內容。
辦理指南
本著自願求助的原則,向求助人員告之救助對象范圍和實施救助的內容,救助站向其詢問與求助需求有關的情況,並對其個人情況予以登記。對屬於救助對象的,救助站及時安排救助,不屬於救助對象的不予以救助並告之其理由。需求助人員可直接與天津市救助管理站聯系。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救助管理站
地址
天津市西青區大寺鎮蘆北村西(022-23413472)
你問我答
Q:救助管理站對被救助對象是否收費?
A: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員、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組織受助人員從事生產勞動。
相關政策
救助站應當根據受助人員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
(三)對在站內突發急病的,及時送醫院救治;
(四)幫助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聯系;
(五)對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的,提供乘車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