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回國人員學歷、學位認證
留學回國人員學歷、學位認證是為滿足廣大留學生回國人員及其他海外、外國學位獲得者在中國昇學、就業、申請科研基金等依據而針對留學回國人員開展的一項國外學歷學位鑒定工作。
怎麼辦
政策依據
1、《關於同意『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和『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開展外國學位證書認證諮詢工作的通知》(學位[2000] 2 號)
2、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與天津市留學服務中心簽署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材料驗證點合作協議書》
申請條件
1、在國外、中國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大學攻讀正規課程所獲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2、在經中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學習所獲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
所需要件
(一)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
(1)本人二寸彩色藍底證件照片一張;
(2)本人親筆填寫的《授權聲明》;
(3)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國(境)外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5)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和成績單的中文翻譯件原件;
(6)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港澳地區另需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具的學習期間出入境記錄)。
(二)中外合作辦學學歷學位認證
(1)本人二寸彩色藍底證件照片一張;
(2)本人親筆填寫的《授權聲明》;
(3)合作辦學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合作辦學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5)合作辦學學歷學位證書和成績單的中文翻譯件原件;
(6)合作辦學中方學校開具《學習經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7)本人戶口薄的身份頁原件和復印件。
辦理程序
1、網上申請。申請人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學歷學位認證系統(www.cscse.edu.cn)注冊信息並提交認證申請;
2、窗口接件。申請人到市人纔綜合服務中心服務窗口提交認證材料;
3、受理審核。窗口工作人員審核材料後,及時報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辦理認證。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人纔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東區八緯路103號(022-24236952)
你問我答
Q:在國內高校在學期間參加交流項目到外國高校學習一段時間後獲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可以申請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嗎?
A:可以。申請者申請前應已獲得國內高校頒發的同等層次學歷學位證書或者能提供相應的學籍證明(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到),同時請國內在讀高校將交流項目介紹和與外國院校簽訂的合作協議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提前遞交至中心。
相關政策
國外學歷認證辦理的認證范圍:
A、證書頒發院校是否被納入所在國(中國)的國家高等教育體系,是否擁有合法學位授予資格。
B、學生自高中開始,獲得證書全過程整體學習經歷中各階段的連續性與銜接性。
C、學生在證書頒發院校所在國的學習居留時間和簽證類型。
D、學習方式(如遠程,函授不被認可)。
E、涉及國家地區間跨境合作教育形式獲得證書的認證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本標准審慎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