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北方網新媒體記者從天津市消協瞭解到,上半年全市消協系統共接待消費者電話諮詢4607人次,受理投訴1036件,爲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590962元。從投訴類型來看,家用電子電器類、交通工具類、服務鞋帽類、日用商品類、生活社會服務類的投訴數量排在前五位,佔投訴總量的66.79%。從投訴性質來看,產品的質量問題是引發投訴的主要原因,售後服務和合同問題分列二、三位,佔投訴總量的82.44%。
家電問題中手機投訴是熱點
上半年家電類投訴位居榜首,共250件,手機投訴仍然較爲突出,共130件,佔家電類投訴的52%。主要表現在:銷售過程隱瞞商品信息,消費者在購買手機時,銷售人員隱瞞手機真實情況,以合約機充當非合約機銷售,誤導消費。銷售企業有法不依,商品符合退換貨條件,但銷售人員以內部規定爲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換貨要求。
2015年3月,消費者馮先生在中國移動領先經銷處購買一臺價值969元的紅米NOTE手機,使用至第12天,出現接聽過程中突然斷線、來電無法接通等通話故障。於是馮先生向銷售商提出退貨換請求,但銷售者以小米品牌內部規定只能維修不能換貨,以及手機外觀有劃痕爲由拒絕換貨。隨即馮先生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經調查,馮先生的手機主板確實有質量問題,按照《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銷售者理應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新手機,且重新計算手機的三包有效期。最終,銷售者免費爲馮先生更換一臺新手機。
傢俱消費問題多,商場企業共擔責
日用商品投訴位列第三,其中傢俱類投訴,佔該類投訴的41.5%。主要問題有:消費者定做的傢俱不能按要求送貨,企業不履行合同。傢俱出現變形、開裂等質量問題,商家拖延維修。由於傢俱存在的異味無法祛除,而引發的爭議。
2015年1月20日,消費者李女士在紅星美凱龍傢俱商場內的科迪博洛尼店購買一套傢俱,送貨當天,廠家未按合同要求同時送來電視櫃與茶几,兩種商品送達時間相差一個月,另外茶几顏色也與約定不符。經過李女士多次催促更換茶几,商家將店內符合約定的一款樣品送到其家中,李女士認爲商家未履行合同約定,隨即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經調查,科迪博洛尼店目前已經撤場,紅星美凱龍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店主目前聯繫無法聯繫,對於李女士反映的情況也基本屬實,該店確實未按合同約定送貨。按照“消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在租賃櫃檯購買商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櫃檯租賃期滿後,也可向櫃檯出租者要求賠償。最終,紅星美凱龍補償李女士800元。
不按約定維修,維修單位擔責
交通工具類投訴佔總投訴量的16.9%,產品質量、維修服務問題是引發投訴的主要原因。包括:商家隱瞞車體情況,新車交付時,商家對汽車維修、換件等情況未向消費者明示,而引發的投訴。維修人員擅自更換配件,維修人員在未經過消費者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對汽車進行維修、更換配件,收取額外維修費用。
2015年3月,消費者張先生的斯柯達汽車因車窗起降器發生故障到寶坻區衆興源汽車修理廠進行維修。但修車期間,修理廠發現該車輛的變速箱、汽車閥體、電腦出現問題,在未通知張先生的情況下,進行了換件處理。張先生取車時,稱被訴方稱未經消費者許可給予換件,故拒絕支付修理費和更換零件的費用而致使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無柰之下張先生交付4800元修理、換件費,並5月24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消協認爲,維修部在維修過程中增加維修項目或更換零售件時並未徵得車主的同意,未履行告知義務,其行爲侵害了張先生的合法權益。最終,維修部退還投訴方換件費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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