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經營許可
從事廣告業務的單位,應依照規定向廣告監督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廣告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廣告經營活動。
怎麼辦
辦理依據
1、《廣告管理條例》
2、《廣告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申請條件
1、具有直接發布廣告的媒介或手段;
2、設有專門的廣告經營機構;
3、有廣告經營設備和經營場所;
4、有廣告專業人員和熟悉廣告法規的廣告審查員。
所需要件
1、《廣告經營登記申請表》。
2、廣告媒介證明。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期刊等法律、法規規定經批准方可經營的媒介,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3、經營場所證明。
4、廣告經營機構負責人及廣告審查員證明文件。
5、單位法人登記證明。
承諾時限
3個工作日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員會服務窗口
地址
河東區紅星路79號(電話:022-24538628)
你問我答
Q:請問哪些單位可以申請辦理廣告經營許可證?
A: 1、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2、事業單位;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進行廣告經營審批登記的單位。向廣告監督管理機關申領《廣告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廣告經營活動。廣告監督管理機關,為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相關政策
關於無證從事廣告經營的處罰規定:
未取得《廣告經營許可證》從事廣告經營的,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處罰。提交虛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可證的,予以警告,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撤銷許可證。撤銷許可證的,一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未按本辦法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責令改正,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