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描述】 |
今年3月,網民張先生為61歲的母親報名參加了金龍國際旅行社組織的韓國首爾5日游,並按照旅行社要求繳納了三萬元的保證金。根據雙方簽署的協議,保證金將在張先生母親回國後的90個工作日內返還。
5月底,張先生卻發現位於和平區福安大街的金龍國際旅行社早已人去樓空,而承諾歸還的三萬元保證金也無法兌現。張先生告訴記者:『這麼大的旅行社老板失聯讓消費者承擔了不必要的損失,很多消費者跟我們一樣,一直沒有拿到保證金。』[查看詳細] |
【事件追蹤】 |
通過北方網《消費維權》欄目,張先生將問題反映給了市場監管部門,因為涉及旅游糾紛,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建議張先生向旅游局進行投訴。據了解,由於並未有涉及旅游保證金的相關法律,旅游局只能從中進行協調。目前,相關消費者已經向公安部門報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
【小貼士】 |
今年初,國家旅游局發布2015年旅游服務警示第一號,提醒游客防范出境旅游押金可能帶來的風險:
第一,建議游客與旅行社協商,采用非現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擔保。采用現金進行擔保的,建議采用銀行參與、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將『出境旅游押金』轉入個人賬號。
第二,旅行社要求提供出境旅游擔保時,建議游客與旅行社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出境旅游的擔保形式、金額、用途、返還方式和時間等事項,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三,各出境游組團社要加強出境旅游業務的管理,管好分社、門市部等分支機構,以及合同、發票、賬款、公章,規范『出境旅游押金』管理制度,防范押金被挪用。
第四,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佔出境旅游押金,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
【網友熱議】 |
北方論壇網友菩提樹下的小草:現在很多銀行推出了有關出境游保證金的金融服務,就是在游客、銀行、旅行社三方簽署協議的基礎上,將存款凍結後開具存款證明,同時將此作為游客出境游的保證金。我覺得這樣是最後保障的。
|
北方論壇網友小財神1987:嘛也甭問了,直接去投訴!管旅行社的部門很多:旅游局、工商局、12315。如果行政程序不好使,就司法程序,起訴去,不過司法程序麻煩,建議走行政程序,只要你有證據。
|
北方論壇網友wang石頭:錢本來就是游客的,旅行社怎麼能隨便動呢?找旅游局投訴。 |
北方論壇網友騎行天下666:出國旅行都要交保證金,但是監管確實不到位,旅行社手裡攥著那麼多的錢,真是出了什麼問題,倒霉的還是消費者。 |
北方論壇網友喜諾:我春節前參加金龍免費韓國游,三萬押金本應3月15日返改到18日還追加1000利息。萬幸! |
歡迎通過北方網論壇及微博發表您的觀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