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查詢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居民身份證號碼為標識,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個人設立的惟一的、用於記錄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人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金額的賬戶。
怎麼辦
設定依據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
對賬的目的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實施個人賬戶對賬,是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職工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企業上報的有關數據建立,職工個人按規定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所在企業按月在職工工資中代為扣繳。那麼個人賬戶的內容記載得是否翔實准確,企業應繳納部份和從職工工資中代為扣繳的個人繳納部分是否全部繳納了;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是否按規定將職工個人繳費的全部和從企業繳費劃轉部分准確記入每一參保職工的個人賬戶,這些都關系到廣大職工退休後的待遇,是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
在實際工作中發現有些企業法人法制觀念不強,不重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侵害職工權益的行為屢有發生,有的只顧眼前利益,有能力繳納而不繳納或瞞報工資總額,少報職工繳費基數,不能按規定足額繳納,拖欠養老保險費,甚至有的企業將已作稅前提取的企業繳納部份和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挪作它用;有的為了少部分個人私利擅自違反規定只給一部分人繳納或多繳納養老保險費,以提高退休後的待遇。因此,為了維護廣大職工的利益,監督養老保險政策的執行,進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制度。通過對賬使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了解企業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情況及社會保險基金管,維護自已的權益。
個人賬戶對賬單
所謂個人賬戶對賬單,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個人賬戶中記錄的參保人員個人基本情況、個人繳費情況、從企業繳費中劃轉情況及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等情況打印出來,交給職工進行核對和保留的個人賬戶年度信息資料。
個人賬戶對賬方法
《對賬單》記載的各項內容及數據與准確計算退休待遇密切相關,職工在收到個人賬戶對賬單後,應根據有關政策和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等,逐項核對。核對時,可按下例方法步驟進行:
首先,核對個人基本情況。(1)『社會保障號碼』要與《公民身份證》號碼相同;(2)姓名、參加工作時間、建立個人賬戶時間要准確;(3)『視同繳費年限』應與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核的連續工齡一致;(4)『實際繳費年限』為企業和職工按規定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以月為單位計算;(5)『繳費年限合計』為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之和。
其次,核對上年結轉過來的金額與其在本年產生的利息,即:對賬單中『截止上年末個人賬戶』部分。(1)『儲存額』為上年結轉的『截止本年末個人賬戶儲存額』與其在本年產生的年息之和;(2)其中個繳費為上年結轉的『截止本年末個人賬戶儲存額其中個人繳費』,與其在本年產生的年息之和。
第三,核對當年記入個人賬戶的本金及其產生的利息。(1)『月均工資』為繳費年度使用的職工工資月平均值,以上年工資為繳費基數的,為職工上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以上月工資為繳費基數的,為職工各月工資的平均值;(2)『月均繳費基數』為繳費年度職工繳費基數月平均值;(3)繳費月數是指繳費年度的實際繳費月數;(4)『補繳月數』為對賬年度足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月數;(5)本金『合計』為當年記入個人賬戶的個人繳費的全部與從企業繳費中劃轉的部分之和(企業劃轉指從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按個人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劃轉記入個人賬戶的金額,其金額為:繳費年度內個人繳費基數×劃轉比例);(6)『其中個人繳費』為按個人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記入個人賬戶的金額,其金額為繳費年度內個人繳費基數×個人繳費比例。(7)利息『合計』為當年個人賬戶本金產生的利息;(8)『其中個人繳費』利息為當年個人繳費部分產的利息。(歷年記賬比例、記賬利息見《城鎮企業職工個人賬戶參數表》)。
第四,核對截止本年末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即對賬單中『截止本年末個人賬戶』部分。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
天津市和平區建設路18號(022-23030918)    [查詢具體網點]
你問我答
Q:查詢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過程中發現問題該怎麼辦?
A:對賬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所在企業,由企業攜帶有關資料,到企業所在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分中心辦理有關審核修改手續。職工也可以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分中心進行查詢。
相關政策
個人賬戶記入的資金包括三部分::
(1)當年繳費本金,含個人全部繳費以及用人單位繳費中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2)當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歷年累計儲存額生成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