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外省市生源畢業生在津落戶
凡在天津市高職院校有集體戶口或入學時戶籍未由原籍遷入學校集體戶口,畢業2年內與天津市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的畢業生,准予在津落戶。
怎麼辦
政策依據
關於轉發《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高職院校外省市生源畢業生在津落戶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公戶【2013】58號)
所需要件
1、畢業生提供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證和畢業院校集體戶口頁(或本人原籍戶口簿);
2、用人單位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勞動(聘用)合同書;
3、《畢業證》和市教委核發並編號簽章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個人)》;
5、落戶到企業或人纔市場集體戶口的畢業生,提供落戶地集體戶口首頁;落戶到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或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家庭戶口的畢業生,提供本市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屬近親屬關系的,還須提供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戶口薄和居民二代身份證,近親屬同意落戶證明)。
承諾時限
從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東區衛國道148號(022-23394772) 早9:00 - 晚17:00
你問我答
Q:我畢業已經一年了,戶籍在寧河,能遷到市內六區嗎?
A:入學前戶籍在武清區、寶坻區、薊縣、靜海縣和寧河縣的天津市高職院校畢業生,畢業2年內與天津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濱海新區的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的,准予戶籍遷移至其單位所在的市內六區、環城四區、濱海新區落戶。
相關政策
各部門在辦理高職院校外省市生源畢業生在津落戶時的職責分工:
(一)高職院校負責對本校畢業生在津就業、專業對口以及 在津落戶後流往外地工作等情況做好跟蹤、反饋,並主動配合公 安機關將未在本市就業的畢業生戶口由學校集體戶口遷回該畢業 生原籍。
(二)市教委負責對高職院校的資質進行管理和認定,並及 時向市公安局和市人力社保局通報學校變動情況;負責審核畢業 生的畢業資格;為申請在津落戶的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核發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及在津落戶編號。
(三)市公安局負責審批在津就業申請落戶的畢業生戶口, 發放《登記戶口通知書》或《戶口准予遷入證明》,指導各公安 派出所規范做好辦理畢業生在津落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