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為減輕天津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大病醫療費用負擔,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完善醫療保險制度,凡參加天津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患病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超過部分可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怎麼辦
保障范圍
凡參加本年度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其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在政策范圍內年度累計個人負擔金額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過的部分納入保障范圍。
籌資標准
1、事故者身份證明與社會保障卡的原件及復印件;
2、門急診病歷原件或住院病歷復印件(復印部門蓋章);
3、醫療費用票據原件;
4、門診、掛號票據需加蓋財務章或現金收訖章;
5、費用清單(如住院情況,提供住院總清單,並加蓋住院部章或病案室章);
6、處方及住診期間的檢查檢驗報告;
7、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原件;
8、以受益人姓名開具的結算型賬戶存折或銀行卡的原件及復印件,如為銀行卡,需提供帶有戶名的交易憑證。
9、如需提供其他資料,以網點要求為准。
費用審核
大病保險醫療費用由市社保中心在審核基本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費用時一並審核。其中,大病保險醫療費用通過信息共享的方式,經大病保險服務中心確認後,由大病保險服務中心負責向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或參保人員支付。大病保險服務中心支付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或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由各承保公司平均分擔。  
報銷方式
一是參保人員發生大病保險醫療費用聯網結算的,即時享受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待遇,個人只需承擔應由本人負擔的費用,既不需要個人墊付,也不需要二次報銷。大病保險的結算信息屬於門診費用的,會在門診票據中體現大病保險結算信息和具體金額;屬於住院費用的,會在住院結算單據中體現大病保險結算信息和具體金額。
二是參保人員發生墊付大病保險醫療費用的,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墊付報銷有關流程辦理。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參保個人將所需材料交至街(鎮、鄉)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學校,統一歸集單據及相關材料後,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城鄉居民醫保服務中心或學生醫保服務中心報送申報材料;大病服務中心在接收相關數據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大病保險金的支付工作。此外,參保人員轉外地住院或在外地發生的急癥住院,也納入大病保險給付范圍。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各區社保管理中心  [查詢具體網點]
諮詢電話
天津市和平區建設路18號(電話:022-23030918)
你問我答
Q:特殊困難人群如何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A:對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的民政優撫、低保、特殊困難、重度殘疾等困難人群,依次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的順序結算醫療費用。
相關政策
經辦商業保險公司:
天津市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項目由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商業保險公司經辦。承保公司通過政府公開采購招標確定,分別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和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各承保公司在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指導下,共同設立『天津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服務中心』,作為大病保險經辦服務機構,采取聯合辦公的方式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