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業許可證書
根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旅館業屬於特種行業,開設旅館需要通過行政審批,取得行政許可證書等相關證件。
怎麼辦
法定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7月1日);
2、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受理條件
1、房屋建築和經營設施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准和消防管理規定;
2、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旅客自帶物品保管庫房和保險箱、櫃;
3、有治安保衛、消防安全制度和相應的安全保衛人員;
4、具備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
所需材料
1、企業基本情況登記;
2、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申領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申請書》;
3、工商執照》復印件或《工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4、法定代表人、旅館負責人登記表及《旅館業治安管理責任書》;
5、房屋產權證、租賃合同或其他合法使用證明;
6、房屋安全質量相關證明;
7、《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8、門臉、前臺、貴重物品寄存室或保險櫃的照片;
9、已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證明;
10、防盜設施、閉路監控設備及探頭位置的安裝應用情況說明;
11、從業人員和保安人員花名冊;
12、其它材料
辦理程序
A、受理
申請人攜帶應提交的材料到經營地公安分局治安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B、受理
公安機關對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完成材料形式審查合格後,應及時安排現場勘查,並依據實際情況填寫《天津市公安局行政許可核查工作記錄》,對審查符合要求的應及時受理,填寫《申請行政許可呈批表》,制作《天津市公安局特種行業許可證審批卷宗(旅館業)》,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許可或者不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對不予行政許可的,要書面說明理由。
C、是否需要現場踏勘:需要進行現場勘查,並由公安機關填寫《天津市公安局行政許可核查工作記錄》。
收費標准
免費辦理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各區公安分局治安管理支隊
地址
天津市和平區福安大街152號   [查詢具體網點]
你問我答
Q:現在旅游業的興起同時帶動了很多行業的興起,賓館也要隨之增多,請問開賓館需要那些手續和證件?
A: 當地消防部門對房屋的消防安全驗收後發放的消防許可證,在當地衛生部門辦理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在當地公安部門辦理的特種行業許可證,憑借上面的三個證件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
相關政策
開設旅館應具備的相關條件:
建立驗證登記、貴重物品寄存、來客來訪登記、可疑情況報告、安全教育培訓、值班巡查、監控室值班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且人員均經相關業務培訓合格,其中前臺登記人員會熟練操作微機,須經公安機關培訓後持證上崗;規模較大的旅館,大廳、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技術防范標准的閉路監控設施。並建立健全監控室職責、交接班制度,及可疑情況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