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青返津落戶
原天津知青,在津具備落戶條件的,可申請將戶口遷回天津。同時在知青本人自願要求的前提下,允許一名未婚、未就業的子女將戶口遷入天津。
怎麼辦
受理條件
原從天津市統一下鄉的知青及天津知青配偶,按國家規定已辦理退休手續,或知青夫婦雙方無工作年齡在50周歲以上,投靠在津子女或雖無子女但在津擁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同時可隨遷未婚子女(不包括離婚、喪偶、未婚有子女等情形)或與天津居民結婚的子女戶口。
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
2.能證明天津籍知青身份的原始遷出記錄或《仍在外省區原天津下鄉知青子女回津就讀落戶申報表》;
3.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結婚證;
5.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6.對沒有原始資料證實其天津籍知青身份的,由原戶口遷出地所在街辦事處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知青』身份確認。經區及市勞動和社保部門確認屬實並出具《原天津下鄉知青身份確認表》;
7.被投靠人如是外地遷津落戶的,需在材料中附准遷證或遷移證;
8.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辦理流程
(一)受理
申請人攜帶應提交材料到所屬分局辦理;市內六區到各分局人口服務大廳辦理,環城四區及其它區分局設立人口服務大廳的到大廳辦理,未設立人口服務大廳的分局,到所轄派出所辦理。
(二)審核:對於申請人提交所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審批後,上報分局,市局審批。
(三)審定:同審核。
(四)告知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公安局戶口辦公室及屬地分局、派出所   [查詢具體網點]
受理時間
全年
你問我答
Q:天津知青及子女回津落戶的具體政策?需要哪些證明文件?
A:下鄉知青退休後,在津具備落戶條件的,可憑知青證明、退休證明、在津房產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到住房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知青回津落戶。未婚知青子女隨知青一起回津落戶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相關政策
辦理工作標准:
分局批准後,會及時准確告知申辦人辦理結果。同時,為確保辦理時間,申辦人需要注意以下兩點:1、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
2、存檔材料齊全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