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親88去世89年父親再婚,女方帶個女兒無房結婚用的父親的房子後來因爲老人退休年紀大了就把房子賣了買了個1樓的房子老人不能貸款所以就用女兒的名字貸款(貸款的時候女兒還在上大學沒有任何經濟能力,首付是用賣父親房子的錢交的貸款也是老人來還只不過名字寫的女兒的名字)今年後老伴有病去世了爲了還錢就又把房子賣了(賣房的時候貸款還有16萬沒還完是買方還的)還完賬還剩下60萬,老父親現在無房住在外租房女兒不給買房子只答應給父親20萬老人有病身體不好又沒了自己的房子。請問現在有什麼辦法解決嗎?
您好史女士:
您介紹的案情有重要遺漏,那就是房本寫的誰的名字?否則不好給您出律師意見,有很多種可能性。如需詳細諮詢可致電1380207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