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簿補發
公民遺失《居民戶口簿》的,戶主或其委托人應當及時到公安戶口管理部門申報證件遺失和補發。
怎麼辦
受理條件
公民遺失《居民戶口簿》的,戶主或其委托人應當及時到公安戶口管理部門申報證件遺失和補發。《居民戶口簿》補發後,原《居民戶口簿》自動作廢;遺失的《居民戶口簿》重新找到的,應當上繳公安戶口管理部門。
所需材料
一、《居民戶口簿》丟失或損毀需重新補發的,經民警調查核實,報派出所長(分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主任)審批辦理。
提交:1.戶主和戶內成員共同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補發原因,並注明戶主及戶內成員姓名、關系,公民身份號碼,並由本人或監護人簽字蓋章;
2.戶主及戶內成員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房屋產權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其他視情提交的相關材料。
二、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戶主去世未注銷戶口的,應先注銷戶口並由家庭商定選出新戶主後,方可申請補發;
2.戶主或戶內成員無法提供身份證原件的,應由本人或監護人出具情況說明,注明無法提供身份證原因和是否同意補發,方可申請補發。
3.戶口登記地房屋拆遷、易主的,不需提供房屋產權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程序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公安局戶口辦公室及屬地分局、派出所   [查詢具體網點]
受理時間
全年
你問我答
Q:因不慎將戶口本弄丟,該如何補辦?
A:戶口本補辦需要戶主攜帶戶口頁上所有人的身份證,落戶房屋的產權證到戶政大廳申請補辦戶口,不需要戶口頁上的所有人都到現場辦理。
相關政策
委托他人辦理:
戶主因故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請辦理的,須由戶主出具書面委托申請並親自簽名捺印,被委托人必須是本戶的成年成員或未成年的監護人。對本戶中確無他人委托的,待社區民警到該戶走訪調查後,由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明,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