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
2015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新登記薄和證書同步啟用。全國所有城鎮須將其紙質房產檔案錄入電子信息庫,並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統;所有地級以上城市住房信息系統須與住建部聯網。
怎麼辦
辦理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天津市不動產登記條例》
登記范圍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申請條件
1.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定的;
2.不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
3.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不超過規定期限的;
4.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第一步:申請。申請人持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相關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等材料,到不動產所在區不動產登記經辦機構提交申請。
第二步:受理。核對登記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三步:審核。對登記申請材料做進一步審查,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或者調查。
第四步:核准登記,記載於登記簿。符合法定條件的,在法定登記時限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將登記事項記載於登記簿。
第五步:發證。完成登記後,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國土資源部門及各區縣不動產登記機構
地址、聯系電話
受理時間
全年
你問我答
Q:不動產登記簿應當記載哪些事項?
A: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應當記載以下事項:
(一)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
(二)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
(三)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
(四)其他相關事項。
相關政策
《不動產登記條例》的相關信息:
《條例》的實施,可能意味著公民擁有房屋情況的『全透明』。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核心功能和目的,在於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並不是為了降房價和反腐敗。同時,由於《條例》大多是原則性條款,因此真正落地還需要操作細則的進一步出臺。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與開征房產稅並無直接、必然聯系。房產稅的開征時點主要取決於立法進程,與《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實施基本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