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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船民證
本市所屬各類船舶除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領取有關證書外,應向公安邊防機關申辦船舶戶籍注冊,領取出海船舶戶口簿;其船員(民)應向公安邊防機關申領出海船民證。
怎麼辦
政策依據
《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規定》(公安部第47號令)
《天津市沿海邊防治安管理條例》
申領范圍
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或者《船員服務簿》的人員、漁民出海,應當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邊防部門申領《出海船民證》。
受理條件
1.年滿16周歲;
2.有固定的服務船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邊防部門不發給出海證件:
①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國家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緩刑、假釋和保外就醫的罪犯;
③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經濟、民事案件的;
④出海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⑤利用船舶進行走私或者運送偷渡人員的;
⑥其他不宜從事出海生產作業的。 
所需材料
1.填寫《申領出海船民證登記表》。
2.申領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3.申領人近期一寸免冠照兩張。
辦理程序
1.材料審核:申請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平臺專職民警審核,通知相關邊防派出所受理,並告知申請人提交相關材料。
2.受理審批:由相應邊防派出所受理審核,以濱海新區公安邊防支隊名義簽發。
3.證件領取:從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後到相應邊防派出所領取《出海船民證》。
辦理時限
《出海船民證》從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
收費標准
免費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公安邊防總隊   [更多]
聯系電話
022-67295551
受理時間
全年
你問我答
Q:申領《出海船舶邊防登記簿》需要哪些材料?
A: 船舶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文件(申領《出海船舶邊防登記簿》的小型沿海船舶除外):國籍證書、所有權證書、船舶檢驗證書及航行簽證簿及船名船號等;船舶來源資料:船舶新造、買賣、租借審批文件以及買賣合同和稅務發票等。五寸船體彩色照片一張。
相關政策
天津《出海船民證》辦理時限縮短:
為服務新區開發開放,總隊制定12項新措施。包括邊防派出所上門服務、預約服務;改進行政審批手續;建立維權協調中心,保障外來務工人員合法權益;與全國沿海11個省市簽訂了區域警務協作機制等。對《出海船舶戶口簿》和《出海船民證》的審批期限,分別在受理申請4到6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比原來縮短了9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