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朱* 提問時間:2015-01-10 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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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持有民事調解書能否減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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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親愛的領導,2012年10月,我愛人意外去世,我和他父母因為財產分割走上法庭。2014年的5月,津南法院通過法庭民事調解,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將津南區海天馨苑誠勤園11-1-501歸到我和女兒名下,並出具了協助執行通知書,當我去津南雙港地稅所申報減免稅時,該所卻認定我的民事調解書不能作為減免稅的依據,而且該所沒有出具任何文件和理由來說明,工作態度很怠慢,沒有任何受理通知期限。民事調解書和民事判決書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津南雙港地稅所的工作做法讓身為孤兒寡母的我們感到很無助,希望能得到領導的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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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部門:津南區 回復時間:2015-02-02 15:31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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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朱薇網友:
收到您的來信後,我辦立即責成津南區地稅局調查處理。據地稅局反饋,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國稅發[2014]144號)及《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1.0版)》規定,繼承不動產減免稅申請,需提供公正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人民法院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其中法定要件不包括“民事調解書”。工作人員已與您取得了聯系,為您提供了不予受理的文件依據,詳細講解了此類減免稅申請審批的法定要件種類。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津南區委調研督查考核辦公室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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