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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南開區華苑新城的一名業主。去年9月以來,我小區原鵬程物業違規違法在我小區的一塊綠地上搭蓋鐵皮房,以每間房子1500元/月的價格出租給菜販攤販。一年以來,菜販攤販隨意佔用草地,在草地上吃喝拉撒睡,把整個綠地搞的烏煙瘴氣。2014年8月底,原鵬程物業公司撤出我小區,但依然縱容攤販佔用綠地並收取租金並保護費。我們業主就這些問題無數次反映給有關部門,甚至投訴信直接投訴到您信箱。但南開執法辦一直無所作為。我9月份也給南開區區政府寫了投訴信,區政府關於這個問題的答復是:“關於佔用小區綠地修建違章建築問題。經查,該問題涉及華苑新城開發商天津港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西青區李七莊街程村村委會之間債務糾紛,並且涉及城鄉交界、歷史遺留等特殊情況,下一步將積極協調上級部門,並與程村村委會、鵬程物業公司等加強協調溝通,力爭將相關問題盡早解決。”
我很感謝南開區政府的積極反饋,但是我想提一個問題:債務糾紛不通過法律途徑,以這種違法違規的方式維權,如果默認這種解決方式,政府部門是不是在鼓勵民眾用激進方式來維權呢?還有,去年9月份我們已經不斷在反映問題,但直到現在依然沒有任何進程,我們該如何相信政府解決此問題的誠意?
敬請百忙之中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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