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小區近兩年一直想收取車輛佔地費。去年因為遭到居民的強烈反對而取消。今年物業又在強制收取。該小區是大寺村的小產權房。物業是該村村民承包的。我想問下這項收費合法嗎?物業如果想收費是不是要有相關部門的批准?
魏東建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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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區委督查室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