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們前幾天給天津市民政局法規辦公室去函,就此問題提出書面意見。剛接到該局一位姓魏的同志電話回復:他們是文件執行單位,無權修改文件。希望書記能夠找到真正有權利解決這個問題的部門。
附上給天津市民政局的信,問題不再重復:
天津市民政局:
我們的父親1938年參加革命,1977年在任上因病去世,時年56歲,骨灰存放在北倉殯儀館老乾部骨灰存放處。近期在辦理老乾部骨灰免費存放申請的時候,其主管局老乾部處認為按照《民政局、市委老乾部局、市財政局關於已故離休乾部骨灰免費存放的通知》津民發[2012]93號)文件精神,我父親不符合條件,不能辦理免費申請。原因是沒有正式退休或離休。
我們認真研讀了這份民政局93號文件,感到文件在界定符合條件的老乾部標准上表述不夠完整,造成有關單位執行時產生誤解。
因為戰爭年代條件艱苦,以及新中國成立後在歷次政治運動中遭到傷害,許多老同志身有戰傷和疾病,未能活到正式退休或離休,這部分人不在少數。文件中只提到辦理了離休手續的乾部,顯然把許多應該符合免費存放骨灰條件的人劃到了范圍外。
我們希望民政局等主管單位能夠發出補充文件,以減少執行中的矛盾,比如把范圍界定到:
1.符合離休標准的;
2.處級以上的。
懇望此事能得到妥善解決,莫要傷了這些已逝老乾部和親屬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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