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李* 提問時間:2014-12-09 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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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讓孩子回到我身邊維護我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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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經過法院2014年11月13日調節前夫家拆遷款下發立即給我30000元、11月17日發的拆遷款他家沒給我、11月21日我申請的強制執行、我多次找執行員他不是電話關機就是說前幾天沒上班回去查的讓我等著、他也沒有發執行通知書、12月6日前夫和他現在的同居女友給我打電話發信息威脅我說把孩子給我30000元不給了、我要是不同意就對孩子不好讓孩子受罪、從早上到下午都沒給孩子吃飯、餓了她也不敢說。我有他們給我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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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部門:津南區 回復時間:2014-12-31 16:02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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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雪網友:
收到您的來信後,我辦立即責成區法院調查處理。據法院反饋,2014年11月21日區法院受理了您的強制執行申請,12月9日向被執行人郭慶剛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和傳票。12月12日下午郭慶剛之子郭鳳堯到庭,經核對身份後得知其非本案的被執行人郭慶剛,且郭慶剛也未委托其為代理人,故告知郭鳳堯不能參與本案的執行,要求其通知郭慶剛到庭。2014年12月15日執行員通過申請人李雪了解到郭慶剛的聯系電話,後立即傳喚郭慶剛12月19日上午9點到庭,目前此案正在執行中。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津南區委調研督查考核辦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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