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傷殘等級調整
傷殘等級,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怎麼辦
政策依據
國務院、中央軍委《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及其解釋
申請條件
現役軍人被評定殘疾等級後,在服現役期間或者退出現役後殘疾情況發生嚴重惡化,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申請調整殘疾等級的,可以重新評定殘疾等級。
所需要件
1、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參加工作或入伍時間,傷殘部位、殘情變化以及現在殘情等情況)。
2、當事人提供近期傷殘部位醫療就診有關材料。
3、當事人提供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二寸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四張。
辦理程序
1、本人向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向街道、鄉、鎮)提出書面申請和提供有關材料,並隨交本人傷殘證件以及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
2、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審查後寫出報告,連同本人書面申請和上述有關材料、證件,一並報送當事人戶籍所在區、縣民政部門審查(公安局系統、國家安全系統、司法局系統人民警察的傷殘等級調整事宜,由各系統直接報市民政局受理。審批後,由傷殘人員所在系統存檔,本人持審批表到戶籍所在區縣民政局辦理撫恤調整登記,由區縣將審批表存留建檔並予以調整撫恤。其他系統人民警察仍由區縣受理、審查、上報);
3、區、縣民政局經審查認為符合調整傷殘登記基本條件的,及時安排區縣指定醫院鑒定傷殘等級(特殊情況除外),經醫學鑒定傷殘等級可以調整的,填寫《調整傷殘等級審批表》(一式兩份),連同本人申請、殘情鑒定報告(至少兩名專家簽字或含一名醫院行政領導),記載有傷殘部位的原傷殘證件檔案、新傷殘證以及上述其他材料,一並報市民政局;
4、市民政局審批(特殊情況安排到市指定醫院或者其他醫院檢評或者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變更傷殘等級,由區縣民政局作變更登記和調整撫恤。
法定時限
凡材料齊全,符合調整傷殘等級基本規定,且經檢評殘情達到調整傷殘等級要求,100個工作日內發證。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民政局優撫安置科
地址
天津市南開區衛津南路蒼穹道1號(022-23413528)
你問我答
Q:《殘疾軍人證》要換新的嗎?舊的還可以繼續使用嗎?
A:《殘疾軍人證》將自2014年1月1日起換發,至2014年12月31日結束。從2015年1月1日起,舊證作廢。新證由批准機關統一辦理,並指定專人負責證件及電子芯片的管理和使用登記。換證期間,新舊證件均有效。同時,新證在封底加裝了電子芯片,需將殘疾軍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寫入其中。
相關政策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未及時評定殘疾等級,退出現役後或者醫療終結滿3年後,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申請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有檔案記載或者有原始醫療證明的,可以評定殘疾等級。
現役軍人被評定殘疾等級後,在服現役期間或者退出現役後殘疾情況發生嚴重惡化,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申請調整殘疾等級的,可以重新評定殘疾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