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
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並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
怎麼辦
設定依據
一、《個體工商戶條例》(2011年4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6號發布,根據2014年2月19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五條、第八條
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第四條、第五條、第十四條 
申請條件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從事工商業經營
所需要件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
3.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准文件復印件。
4.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5.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簽字。
辦理程序
1.工商流程
(1)申請人提交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補正材料。
(2)受理的,發放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的,發放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核不通過的,發放不予核准通知書。
(4)審核通過後賦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5)賦碼後,打印核准通知書。
(6)向稅務機關傳輸開業信息,並向質檢部門傳輸相關信息。
(7)進行雙告知。
(8)打印營業執照並向申請人發照。
2.稅務流程
(1)首先,外部信息交換系統獲取工商部門傳遞的『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登記信息後,依據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地址(以生產經營地址的行政區劃為標識)按戶自動清分至縣(區)稅務機關。在核心征管系統中,縣(區)稅務機關確認分配有誤的,將其退回至市(地)稅務機關,由市(地)稅務機關進行人工分配;省稅務機關無法直接分配至縣(區)稅務機關的,將其分配至市(地)稅務機關,由市(地)稅務機關向縣(區)稅務機關進行人工分配。各省稅務機關可自行探索自動清分規則,以減少人工清分的工作量。
(2)納稅人首次辦理涉稅事項時,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外部信息交換系統獲取個體工商戶登記表單信息及確認其他稅務管理信息。
許可時限
一個工作日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各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所
地址
天津市和平區南馬路11號創新大廈三樓(022-27256302)   [查詢具體網點]
你問我答
Q:想在小區內經營小賣部,請問個體經營申請營業執照需要居委會同意嗎?
A:居民區場所經營在起照時必須經過小區業主同意。
Q:什麼情況纔能辦理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手續?
A: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被吊銷的;因不可抗力導致個體工商戶無法經營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個體工商戶登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