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到用人單位進行半年以上頂崗實習,是天津職業大學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和《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乾意見》(教高〔2006〕16號)文件精神,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加強學生的生產實習和社會實踐的重要舉措。
為了確保頂崗實習取得實效,按照市教委精神和學校具體要求,天津職業大學聯系校企合作單位(與人纔培養和專業學習結合緊密的國內知名企業)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采取學校推薦、學生自願、企業選擇相結合的方式來安排頂崗實習(訂單培養),簽訂三方協議,不存在違背學生意願到指定合作企業進行實習的情況。沒有安排訂單培養的學生在校內集中學習。這部分學生在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簽前,如果分散、自行尋找實習單位,存在較大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在一定程度上會脫離學校的監管和指導老師的有效指導,容易產生安全、勞動糾紛及實習效果難以保證等問題。但如果在第六學期與就業單位簽約後,天津職業大學允許其到該單位單獨實習,由用人單位監督負責。因此,天津職業大學不批准學生在第五學期自行尋找實習單位符合相關規定和人纔培養目標。
各院系制定的頂崗實習相關的詳細、具體規定也不存在違規現象。近幾年來,天津職業大學各專業學生通過頂崗實習,技術技能水平達到用人單位要求,就業率一直接近100%,保持在天津高校的前列。今後,學校將繼續深入貫徹市教委相關精神,確保實習取得實際效果,維護好學生的合法權益。
市教委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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