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2014年11月15日上午9時48分您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反映南開區衛津南路霞光道風范新苑小區內供熱增壓機組產生噪聲擾民並要求環保部門現場進行監測。51號接線員及時進行了受理、登記,將其所反映的問題通過網絡提交12369熱線受理中心負責人審核。同時接線員針對您所反映的問題以“三方通話”的方式與南開區環保局進行了交辦,在您詢問接線員處理時限時,51號接線員告知60日內辦結。
《環境信訪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第34號令)第三十條規定“環境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應告知信訪人延長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環保部第15號令)第十一條規定“舉報件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並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12369環保舉報受理中心作為我市環境污染舉報受理平臺,自2001年開通以來,受理和解決了大量群眾反映的環境污染問題。雖然《環境信訪辦法》和《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對辦理時限規定為60日,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市12369環保舉報受理中心一直按照群眾利益無小事,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對群眾反映的環保方面的問題,能當場解答的,當場解答,對需現場調查核實的問題,一般情況下要求辦理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給舉報人予以答復。
12369環保舉報受理中心針對您反映的問題,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和辦理程序做了以下處理:
1.值班員了解您所舉報的問題後,立即通過三方通話的方式,電話及時向南開環保局進行了交辦。
2.按照辦理程序,12369環保舉報中心負責人及時對該舉報件進行了審核,並於當日通過12369環境污染舉報網絡系統進行了電子件交辦。
3.南開區環保局接收交辦件後,於11月17日電話與您溝通准備進行監測,但您表示該供熱泵已經停止運行,現已不存在噪聲擾民的問題。南開區環保局告知您待機組運行後及時與他們聯系,以便安排監測。
您於2014年11月21日在北方網“我與書記說心裡話”欄目中再次發帖留言,表示感謝。
12369環保舉報受理中心,作為我市環境污染舉報電話受理平臺和市環保局對外服務的一個窗口單位,除認真受理群眾反映的環境污染問題外,還應對群眾提出的工作職責內的問題認真准備的給予解答,但51號值班員在解答您所提出的辦理時限時只解答了國家對辦理時限的規定,未將12369具體辦理時限、工作程序和要求告知您,使您對環保部門辦事效率產生懷疑,同時也反映出受理中心在對值班人員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著管理不嚴格,培訓不到位的問題,在業務水平、工作能力、思想認識和工作作風等方面,與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群眾的期待還有一定的差距。
為了防止和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環境監察總隊采取了以下措施:
1.2014年11月28日,環境監察總隊召開了12369環保舉報受理中心全體工作人員會議,對此問題進行了通報,51號值班員進行了深刻檢查。全體工作人員進行了討論,談認識,找原因,查根源,定措施。總隊領導要求12369環保舉報受理中心要認真總結此次發生問題的教訓,完善內部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標准用語,把12369環保舉報受理中心打造成“讓領導放心,讓群眾滿意,爭創優秀服務”的窗口單位。
2.按照12369環保舉報受理中心目標考核辦法,扣除51號值班員當月目標獎。
3.舉報受理中心在完善內部《諮詢手冊》內容的同時,繼續加強對接線員的培訓,由過去每月一次集中培訓、考試,改為每月兩次集中培訓、考試。
4.計劃近期組織全體接線員走出去,到兄弟單位參觀見學,不斷改進和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和值班人員的工作能力。
市環保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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