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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去年的時候購買的華城景苑限價商品房,在購房貸款時,交了一定費用的公積金擔保費。現在新政策測公積金部分擔保費能全額退款。
但本人到南開區、寶坻區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時,均遭到無購買限價商品房資格正面的原件或蓋紅章的復印件為由不予退款。但原件誰不知道在買房時已經交給開發商了????
聯系寶坻房管局、和景苑開發商,均不給提供原件及調檔蓋章或拿復印件蓋章。
和南開公積金管理中心多次溝通:必須要帶紅章的資格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均讓去這連個地方去辦理,但人家根本就不予以辦理。請問,這是什麼政府條款??既然給退,為什麼相關部門不給辦理手續?
請問為什麼去政府部門辦理什麼事不跑5趟就辦不下來的?每次都是告訴你需要這個,下次來了在告訴你差那個,為什麼不能一次告訴齊全???我們老百姓招誰惹誰了?周1-5上班,得請多少假為了辦個證明?請問國家就是這樣為老百姓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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