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第45條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房屋他項權登記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並通知房屋他項權人領取房屋他項權證書或者登記證明”。房地產登記事關權利人的重大財產權利,特別是抵押權登記,關系到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切身利益,登記機構在辦理登記手續時要經過初審、審核、審批,既要保證登記效率,又要保證登記安全。目前,我市規定的七個工作日已經短於住建部的規定,《房屋登記辦法》23條第二項規定:“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此外,我市規定的七個工作日為辦理房屋他項權登記的最長時限,據了解,我市辦理房屋他項權登記的平均時限為3.5個工作日。我局權籍處也將繼續加大對企業的幫扶力度,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
市國土房管局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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