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是富力桃園---天域園住戶,最近接到物業的通知,3,4,5號樓地庫准備11月11日開通,但辦理需要交納物業費。
我的車在天富園地庫還有230天使用期限,可以直接去辦理轉到天域園車庫,但物業必須讓我們交納物業費。
請問領導,這種捆綁式的做法是否正確。
聲明:我們之前不欠物業費,我們的物業費是到2014年7月31日。
至於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1日的物業費,我覺得業主有權利選擇先交,後交。
物業這種捆綁式的做法實在讓業主氣憤之極。
請津南區領導協助解決,盼復。
尊敬的劉女士:
收到您的來信後,我辦立即責成區房管局調查處理。據區房管局反饋,富力桃園物業公司並不存在捆綁收費問題,區房管局已要求物業公司嚴格按照《天津市管理條例》和前期物業合同約定收取費用,不准捆綁收費。關於天富園車庫轉入天域園車庫的問題,由物業和業主協商解決。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津南區委調研督查考核辦公室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