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我市公租房面向具備租房補貼類家庭及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以下、人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人均財產11萬元以下家庭配租。結合您所述情況,家庭成員名下均無房產,基本具備非補貼類公租房現住房認定條件,但由於您落戶於您母親住房處,需提供該處住房房屋權屬證明。您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區房管局提出非補貼類公租房正式申請。
此外,按照租房補貼相關規定,您如希望享受租房補貼,需分攤您母親的住房使用面積,如分攤後人均使用面積低於9平方米,可根據實際收入情況,到戶籍所在地區街道辦事處提出相應租房補貼申請。待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後,到區房管局換領補貼類公租房配租資格。
住保辦已就相關情況向您進行了解釋,您表示感謝。
市國土房管局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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