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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市交通運輸委答復網友關於實施差異化小客車總量調控建議稱:本著我市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對全市市民公平、公正的原則,經與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門共同研究,“對居住在市內六區人員購車強化總量調控,對環城四區、遠郊區縣居民有條件放開購車限制”的建議暫不采納。
我們認為,市內六區和環城四區、遠郊區縣的公共交通發展長期存在不均衡問題,也就是說市內六區的公共交通水平遠遠高於環城四區、遠郊區縣,市內六區的居民即便不買車,仍然有公交、地鐵等出行替代工具,而環城四區、遠郊區縣的居民卻不具備這樣的條件,這是事實上的不公平。
小客車總量調控解決的是群眾出行問題,環城四區、遠郊區縣的居民在公共交通已經明顯吃虧的前提下,有關方面片面強調“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對全市市民公平、公正的原則”,只會造成對環城四區、遠郊區縣的居民在公共交通上更大的不公平。
我們建議,在堅持小客車總量調控原則下,適當提高環城四區、遠郊區縣居民搖號中簽幾率,解決郊區居民實際出行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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