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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
我是本市一家外企的員工,先後在天津工作近7年,按照規定交納完稅跟社保,前段時間在西青區張家窩鎮購買一套商品房,購買方式是組合貸款(公積金+商貸),按照有關規定我在指定銀行交納的公積金擔保費(具體銀行和擔保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清楚,發票上寫的公司是津房置業)。但是我一直不清楚這項收費怎麼回事,另外最近根據市政府的要求公積金組合貸款取消了擔保費,但是我們已經交納的市民官方並沒給出相應的說法。我歸納了下我的疑問,希望有關領導可以給出合理的解釋:
1.同樣購買商品房,純按揭不需要擔保費,公積金組合貸款為啥需要?如果是擔保問題,我們買房的時候已經提供了收入證明,居住證明,社保證明等銀行需要的材料
2.目前津房置業官方和貸款銀行官方並沒有給出有關取消擔保費的明文,許多市民並不清楚這回事,另外我也是從網上搜索到相關信息纔了解此事,難道有關單位在回避這類事情?詳細讀完所謂的官方文件後發現,津房置業只針對2014.10.9之後交納擔保費的市民提出了退款的審核,對於之前市民有交納擔保費的只字未提,希望有關部門對此給出相應的解釋。
3.就此事我諮詢了當時交納擔保費的銀行,對方給我一個電話,但是此電話一直打不通,貸款銀行以及津房置業的電話也一直佔線,打不通。
4.希望銀行跟擔保公司就此事能對我們市民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截至留言前,我還是看不到津房置業的官方網站上給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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