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推出十項惠民舉措,受到廣大群眾的熱烈歡迎。
其中,舉措四:提前還款憑證一次登記分次提取。職工部分提前還款後,可以憑借還款單據提取公積金。在職工公積金賬戶餘額低於還款憑證金額的情況下,10月8日以後登記的還款憑證可以根據賬戶情況分次提取,直至提滿憑證金額。
該舉措極大的方便了群眾提取公積金的需求,緩解了購房壓力。但此次政策規定10月8日以後登記的還款憑證可以根據賬戶情況分次提取,直至提滿憑證金額。
我們建議,相關政策在時間節點上能否再稍微調整一下,使該政策有更大的受益面。即從2014年1月1日以後登記的還款憑證可以根據賬戶情況分次提取,直至提滿憑證金額。
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我市原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職工購房後可憑還款憑證提取住房公積金,但一張還款憑證只能使用一次。為使住房公積金管理更便民、利民,我市於2014年10月推出了多項便民舉措,其中一項為改還款憑證只能使用一次為一次登記多次使用。對於首次提取時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少於還款憑證金額的職工,該舉措可增加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更有利於支持職工住房消費。
便民舉措的實施日期需根據相關配套工作落實時間來確定,一般是發布日或發布日後的某個時間,同時,為保證服務舉措的公信力和穩定性,實施日期一經公布後,不可再做更改。上述舉措的實施涉及系統調整,需與系統調整相配合,調整後的系統於2014年10月正式上線,因此,該舉措也於10月正式實施。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