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2013年9月天津市市政府印發的《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13〕31號)和2013年12月市政府辦公廳轉發的《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擬定的天津市居住證管理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津政辦發〔2013〕113號)的文件精神,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由原戶籍地轉入本市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應在轉學前一年到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各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審核相關材料,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
按照您的情況,您可以聯系西青區教育局,具體諮詢所需材料和相關手續。
市教委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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