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天津 | 民生 | 廣電 | 津抖雲 | 微視 | 讀圖 | 文娛 | 體育 | 圖事 | 理論 | 志願 | 專題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舉報
教育 | 健康 | 財經 | 地產 | 天津通 | 旅游 | 時尚 | 購物 | 汽車 | IT | 親子 | 會計 | 訪談 | 場景秀 | 發布系統

"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張*       提問時間:2014-10-19 20:38
標題:實習生維權,我們要求正義
內容:

    尊敬的書記你好,我是14屆畢業生,我抱著盡自己最大努力來建設美好天津的心情來到天津工作,可是在今年6月份實習時在天津祥嘉流體不幸發生工傷,現在手指無法伸直,無法正常勞動,對我的身體及精神造成很大的傷害,事情發生後勞動局不管,單位不進行賠償,我該怎麼維權?我該怎麼對待這件事?我們實習生本來就不容易,對於第一份工作我們也很重視,希望書記大人為我們這些實習生,祖國的未來做主,我謹代表實習生向您表示感謝。

督辦單位:市委督查室   回復時間:2014-11-12 16:32   是否超時:

  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工傷保險針對的是依法建立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或患職業病後的相關保障問題。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586號)第18條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必要條件之一是應提供“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您是在實習期間受到事故傷害,實習學生與單位之間是否屬於勞動關系,目前沒有明確法律依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乾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勤工助學的,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參照此規定,並經諮詢局勞動關系處、仲裁處,他們認為企業招用在校大學生實習,不屬於建立勞動關系,工作期間發生傷亡事故,也就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因此,此事不應由工傷保險部門負責。

  經網上查閱相關資料,多名律師認為此類情況可以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於2003年公布的《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通過民事訴訟渠道解決賠償問題。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11月12日


請輸入查詢碼:
       忘記查詢碼?
請輸入驗證碼:
  看不清?
查詢結果後請及時進行滿意度評價
各區委網民留言辦理情況
 回復率  滿意度
關於北方網|廣告服務|誠聘英纔|聯系我們|網站律師|設為首頁|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津B2-20000001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205099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12120170001津公網安備 12010002000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