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所在地和常在戶口所在地可以是不同的兩個地址。幾個月前我纔在老家參加完3標1實的采集工作。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正常情況下領結婚證只要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和兩個人就可以在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多年前就聽說可以異地領取結婚證,真覺得好,這樣對我們這些外來務工人員太方便了,但是今天我電話諮詢了西青民政,說不可以,必須要有一方是西青戶口,這樣哪裡去體現異地領證還不是按照婚姻登記條例。
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第四條之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因您雙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均不在西青區,所以西青區婚姻登記處不能為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市民政局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