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簡稱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
怎麼辦
辦理依據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申請條件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按照《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婚,沒有再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繼續發放。
所需材料
1.《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通知單》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轉移通知單》
辦理流程
1、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按照《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婚,沒有再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繼續發放。
2、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發證的同時,辦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手續。應由單位或其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發放的,開具《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通知單》。
3、城鎮居民有工作單位的,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通知單》,由單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城鎮居民無工作單位的,憑本人戶口本、《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通知單》等,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農村居民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人員應如實提供有無工作單位的情況。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准確及時掌握獨生子女父母就業變化情況,必要時可要求本人提供相關證明。
4、居民在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期間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發生變動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發放主體應隨之變動。經本人提供情況,原發放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轉移通知單》,現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自接到轉移單之月起繼續發放。
5、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原則上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半年或一年領取一次。
6、對隱瞞情況、弄虛作假造成重復領取的,應停止發放並退回重復領取的獎勵費。
因個人原因造成漏領的,不予補發。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你問我答
Q: 我家孩子今年13歲了,只領了一年的獨生子女費,可以補領之前的嗎?
A:根據《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只可以領取到獨生子女滿14周歲前。不可以補領。
Q: 我在小私企工作,獨生子女費用如何發放?
A:根據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父母可領取獨生子女費,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發放,無工作單位由街道發放。
相關政策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關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個子女後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之前,可以憑有效證明到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十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城鎮居民,有工作單位的,由夫妻雙方就業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由其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兌現,確有困難的,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補貼。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可以適當提高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鼓勵采取多種措施,對獨生子女父母進行其他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