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龍** 提問時間:2014-10-11 1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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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取得居住證為何不能夠申請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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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您好!我父母取得了天津市居住證,按照《管理辦法》申請繳費參加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我諮詢了河西區很多部門(包括區委辦公室、勞動局、保險局、社保中心等很多部門)均告訴不能夠辦理!天津市政府出臺的文件為何得不到落實?請領導在百忙中關注民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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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辦單位:市委督查室 回復時間:2014-11-12 16:29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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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近期,市人力社保局等八部門共同制定並下發了《關於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若乾意見》(津人社局發〔2014〕86號),將持有《天津市居住證》的未就業人員納入居民醫保參保范圍。目前,正值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期,因此,您的父母可憑《天津市居住證》等相關證件,到居住地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我市居民醫保參保手續,並享有相關醫保待遇。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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