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關於拖欠住房補助問題。按照中共天津市委老乾部局匯編《老乾部生活待遇實用手冊》1978年-1998年6月下發的文件政策,涉及企業單位離休乾部逝世後應享受的喪葬費、救濟費和遺孀補助,依據津人工〔1995〕10號和津政發〔1995〕16號兩個文件精神,該企業嚴格按照政策執行,對遺孀(因其有固定工作享受退休待遇)及時發放了喪葬費1000元(社會保險支付);從老乾部病故次月起1998年2月至今仍繼續發放住房補助,根本不存在拖欠問題(企業存有財務部門銀行轉賬憑證)。
2、關於拖欠兩節慰問金問題。按照老乾部政策和上級精神,每年該企業都積極籌措資金對所屬離休乾部和老乾部遺孀及時發放兩節慰問金(存有兩節發放明細)。對於老乾部管理工作天針黨委歷來高度重視、部門主管專人負責,尤其對此項工作有申報、有審批、有發放明細和支付憑證,不可能出現拖欠問題。同時歷屆主管老乾部工作的負責同志每年都以不同形式進行家訪慰問。
3、關於60年代精簡生活費問題。經天津市針織廠有關部門核實,該老乾部系企業離休乾部,享受老乾部生活待遇,而不是60年代精簡人員,因此也不存在拖欠精簡生活費問題。
4、關於老乾部醫藥費報銷問題。具體情況是:老乾部住院期間總計花費醫藥費23萬元,該企業資金壓力很大。為了保證離休乾部患病後得到及時治療,企業領導克服困難、想方設法籌措資金,在其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已報銷了其50%的醫藥費。病逝後企業又與上級老乾部主管部門積極協調,繼續千方百計籌措老乾部解困資金,並在1999年內將其餘50%醫藥費全部報銷。據企業黨委組織部門原負責人講,當時其家屬感到很滿意,對企業主要領導還表示感謝。在企業進入破產程序進行職工債權登記期間,其兒子來廠後未提供任何藥費憑據,並對其父在治療期間所發生醫藥費已全部報銷的事實予以確認。
5、關於“變賣住房無家可歸”問題。其家屬自2010年3月至2013年12月一直使用法律程序進行維權,從河東區人民法院、市中院、市高院最後訴訟至國家高院,均裁定其敗訴(企業存有各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裁定書)。在此期間天針黨委嚴格按照上級要求,遵循老乾部政策精神,認真履行司法程序積極應對。
此外,集團公司老乾部部近期曾經派人去家探望,帶去慰問品,其子表示感謝。企業領導表示繼續做好家屬工作,爭取盡快化解矛盾。
天津紡織集團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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