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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與相關部門了解情況。具體情況如下:
經調查,市政府2014年年初頒布《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天津市實行外地來津人員居住證積分落戶政策。其中規定“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辦理本市常住戶口後,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市親屬投靠落戶政策規定的,可向公安機關另行申請辦理投靠親屬落戶。投靠落戶的隨遷子女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本市報名參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
因此,如想在天津市參加中考報考高中的外地來津人員子女,家長需通過居住證積分落戶政策取得天津市戶口,其子女隨遷落戶取得戶口後,方可報考普通高中。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請您到區教育局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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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區委辦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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